2023-04-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年上海居转户和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到底有哪些区别?分别适合哪些人申请?)
上海落户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7年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和人才引进落户上海这两种方式!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对应的落户方式也不同。上海居住证转户口与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有哪些区别?究竟适合哪些人申请?
2021年,自1月起每个月落户公示2次,落户人数大大增加,详细落户数据
仅2021年1-6月,短短半年,通过居转户(主调人)共落户人,平均每月落户2951人;人才引进(主调人)共落户人,平均每月落户2609人!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特别注意:
(一)高峰人才
根据《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上海将实施“量身定制、一人一策”“高峰人才全权负责制”等政策,在13个科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的人才及其家属可直接落户上海。
(二)临港新片区人才
(1)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2)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
有中级职称:需要满足前3年社保基数1倍以上,后4年1.3倍以上
无中级职称:需要满足前3年社保基数1倍以上,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2倍(其余时间需满足1倍)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落户条件查询工具:上海积分落户条件自测评定系统(点击查看自己是否符合落户要求)
一、居转户
该种落户方式要求低,适合大部分长期居住在上海的外籍人员。因为只需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所以请居转户的人员很大。但是,名额有限,竞争压力大。
二、人才引进落户
该种落户方式适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因为满足条件的人员并不多。所以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审批流程也快。但是对岗位、职业、社会贡献度要求较高,基本很难达到人才引进落户的要求。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