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好消息!劳务派遣也能引进人才和留学落户了,落户上海持续放开!)
以前,因劳务派遣而导致落户被拒的人不在少数。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只能居转户,无法申请人才引进和留学生落户。
就在8月,上海又放出一则落户的好消息: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纳入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人才引进业务的申报受理范围!
这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将也能申请引进人才和留学生落户上海了!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雇员租赁等。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或个税或二者同时由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缴纳,实际的用工却是另一家企业。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很常见,如:中智、外服、德科等公司,以及支付宝、淘宝上的社保代缴公司等等,均为此类型。
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目前有劳务派遣工人2700万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等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员工,部分央企、国企甚至有超过半数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用工,数量庞大!
虽然劳务派遣是合法用工形式,但在原来的落户政策里,劳务派遣人员想要办理落户上海,有诸多限制:引进人才、留学生落户、应届生落户以及夫妻两地分居落户是没有申请资格的。
原先劳务派遣人员只能通过居转户落户上海。居转户的主要判断条件是居住证年限,持证期间的社保个税情况,对学历、企业以及工作岗位等都没太大限制。
上海放开劳务派遣人员落户限制
劳务派遣也能申请引进人才和留学落户了,落户上海持续放开!
近日,上海人社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政策文件可登录上海人社局官网查看),通知规定本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纳入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人才引进业务的申报受理范围。
如果需要政策原文的粉丝朋友,文末可直接私信徐老师【劳务派遣】,领取政策原文件。
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一)
本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纳入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人才引进业务的申报受理范围。
1基本条件
纳入本市人才引进申报受理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本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且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5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在上海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专项条件
纳入本市人才引进申报受理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2.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机构;
3.经本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4.经本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5.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机构(沪市主板、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港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等);
6.纳入本市统计部门国民行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目录的规模以上企业,且具有较好营收、税收能力,上一年度税收规模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中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内机构上一年度税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
3限制条件
纳入本市人才引进申报受理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者信息的;
2.近3年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3.近3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以上各项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流程(二)
01机构自主申报
8月10日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本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行业主管部门。
02审核择优遴选
8月17日前,各区人社部门、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标准,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机构名单汇总表、《本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
03复核确定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复核,并认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目录。
04纳入受理范围
经认定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申报受理范围,各区人社部门、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入选机构组织开展相关经办业务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和工作实际,每年度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有任何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或私信左边陆老师右边,落户路上我们与你一路同行,相信我们,让你落户快人一步!
举报/反馈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