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60次浏览来源:网络
(酒泉市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决定开展酒泉市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第二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专业(技术)类人才12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酒泉市2022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市直部门单位)》(附件3)、《酒泉市2022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企业)》(附件4)。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左边习近平右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6.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需求表所列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10.学业成绩单中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
11.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本次引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现场报名。2022年6月21日9:00-11:00,在四川大学进行“才聚酒泉·筑梦飞天”专场引才宣介活动。11:00-17:00洽谈报名,应聘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在四川大学报名。
2.网络报名。2022年6月16日9:00至30日18:00,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1)手机微信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左边二维码右边,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报名。
(2)电脑浏览器登录网址“打开后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3.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2)《诚信承诺书》(附件2);(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4)2022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5)无专业技术(技能)职称资格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7)甘肃“鼎力信”(失信人查询记录。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酒泉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考核
1.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
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有关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酒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参加面试考核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考核通知书》(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比例达不到1:1以上、形不成竞争的,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可参加考核,但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低于8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民营企业
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
(四)确定引进对象。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从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拟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民营企业自行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对象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对引进对象进行体检。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提交市人社局备案。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察。
(七)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2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市直部门拟引进对象资料由市人社局进行最终审核,企业引进人才由各企业负责审核。
(八)公示聘用。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报告公示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的兑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到企业的人才由企业落实相关待遇,并与企业约定试用期限,签订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现场宣介会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西部先锋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
酒泉市人社局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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