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2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上海各区幼升小录取顺序,别错过孩子入学机会)
2022年上海幼升小录取顺序是什么?2022年上海幼升小最新政策是什么?上海幼升小五年一户政策也适用于民办小学吗??2022年上海幼升小各区政策细则解读来了,上海家长赶紧看,提前准备孩子上学不被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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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户一致,直接对口公办(内部再按年限、产权关系等排序...);
2.人户一致,选择报考民办,但未被录取(内部再按年限、产权关系等排序...);
3.有户口但没房产,直接对口公办;
4.有户口但没房产,选择报考民办,但未被录取;
5.人户分离或居住证,直接对口公办;
6.人户分离或居住证,选择报考民办,但未被录取;
7.其它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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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1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名民办
4、人户分离,报名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注意情况: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全区“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1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注意情况: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儿童挂靠的户口关系需要在三代直系亲属以内。
全区“五年一户”
2022年上海幼升小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本市集体户籍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6、非沪籍满120分
7、非沪籍其他情况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注意情况:徐汇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部分学校“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报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注意情况: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生通告》,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
全区实行“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台湾适龄儿童
5.非沪籍,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6.非沪籍,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7.非沪籍,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注意情况:参照往年长宁区热门公办小学江五、愚一、长宁实验、建青实验等学校的顺位,长宁区户主为外祖父母和父母的要求是不同的,另外一定要注意年限要求!
部分学校“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台湾适龄儿童
5.非沪籍,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6.非沪籍,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7.非沪籍,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注意情况: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算是人户一致。户主可以是儿童。
部分学校“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2022年起,部分学校将对入学的适龄儿童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5.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7.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8.非沪籍其他情况
注意情况:部分学校招生要求更加严格,孩子上产证被列为录取顺位第一档!浦东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招办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部分学校“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本区廉租房户籍,报民办未录取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7.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注意情况: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儿童本人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户主和产权人都可以是儿童本人。去年嘉定出现房产证上有亲哥哥被认定为非直系亲属的导致妹妹无法对口入学的情况。
部分学校“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注意情况:对于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必须迁入5年且同住,才可以享受对口政策。自2020年起,宝山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新增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入户截止日期:2022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优先)
5.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6.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
7.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8.人户分离,在本区无房产
9.因动迁原因,另行租房居住的
10.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11.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13.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
注意情况:儿童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户主可以是三代直系亲属,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并且如果房屋产权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必须要三代都在同一户口内才算人户一致。
本区拟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此政策2024年起正式实施。(2021年-2023年过渡期内参照“户籍迁入年限”或“房产证年限”中较长的一个作为排序依据,2024年起正式实施。)
人户一致优先,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不实行“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注意情况:人户分离的6种情况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
不实行“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5.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注意情况:具体关注虹口学校的具体招生简章。
不实行“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注意情况: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主和房屋产权人可以是直系亲属。当学校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入户时间排序。
不实行“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6.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8.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优先。
9.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达标优先。
10.随迁子女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
11.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注意情况: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直系亲属需要三代以内,三代以外将会被直接统筹。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不实行“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进行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
注意情况:完全相同的条件安排顺序以财产证进行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顺序排序;财产证处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顺序排序,额满为止。去年认定终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实行“三年一户”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注意情况: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崇明的录取排序是很特别的,要求在人户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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