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帝都户口10万,魔都户口多少?「碰瓷」户口的做法,真的好吗?)
近日,爱奇艺员工落户北京后离职被判赔偿10万元事件发酵,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然而,劳动争议与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不同,每个地方对于法条的理解不尽相同,所以同类案件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有许多网友指出,爱奇艺这位员工花10万买一个北京户口实在太值得了,要知道这户口可能打工一辈子都不一定会有,算起了心里的一笔账。然而,笔者还是要指出,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切勿效仿,也希望拥有这方面的用人单位能够聘请专业人士制定更为合理的落户制度避免被「蹭」。本文将介绍一下上海对于户籍设立违约金法律后果的态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办理本地户口而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约违约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范畴,该违约金承诺当属无效,用人单位依此承诺主张提前离职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法院应不予支持。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虽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但劳动者罔顾个人的真实承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失诚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劳动者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6年3月7日,朱某某进入上海M公司实习,双方签订期限为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6月6日的实习协议书。
2016年5月23日,朱某某向上海M公司提交申请书及承诺书,请求上海M公司协助其办理落户上海的手续,并书面承诺:“......3、本人承诺与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承诺书及劳动合同期限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本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的,将按‘未到期年数×每年人民币贰万元’的标准进行支付违约金,未满一年以一年计算。另外,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不受承诺书约定的限制。4、本服务期约定作为《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的补充内容,同样受法律约束,服务期约定自本人签字三日起生效,至本人与公司的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15日。5、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责任。”
后上海M公司为朱某某办理了落户上海的手续,并于2016年6月27日,签订期限为2016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7日的劳动合同。然,2017年9月19日,朱某某以个人发展为由向M公司提出辞职。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办理本地户口而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约违约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范畴,该违约金承诺当属无效,驳回了用人单位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某应当知晓因办理户籍而约定服务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服务期约定的法律规定,但其仍在“承诺书”中表示其愿意签订长大五年期的劳动合同,此举表明了朱某某深知其取得上海户籍后对其本人存在的潜在利益。朱某某的上述行为,属于利用了该公司对对其之信赖而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承诺。尽管朱某某承诺的五年服务期因违反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但不遵守承诺、不诚信行为,对M公司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对该公司其他员工以及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由于M公司的损失难以量化,以朱某某本人在“承诺书”中自己确定的标准来酌定作为朱某某承诺赔偿责任尺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朱某某赔偿M公司元。
案例来源:(2018)沪01民终5652号,载于《2018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精选》,为突出争议焦点略有删节
标题党会跳出来说,魔都户口只值4万?不……实际并非如此。虽然对比两地的落户模式北京更为严苛,但也无法得出户口的实际价值,这样的说法明显失实。精选案例的这笔金额则是通过服务年限折抵的价值而得出的结果。
通过这则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上海对于户籍约定服务期的规定与北京保持了一致,均否认了该合同的效力,在判决中均引用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裁判规则。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例早于在《人民法院报》2019年8月民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中的北京案例。可以说,对北京的判决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适用价值,可见在劳动争议领域并不是所有裁判规则均有所不同,而是在整体底线的原则把握上仍保持高度一致。
然而需要注意,两地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并没有完全参照《合同法》中合同无效规定的处理规则进行裁判说理,这就意味着《民法典》出台后是否会引用该规则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近的这则北京案例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生效日期为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可见,在处理户籍约定服务期问题上北京的态度没有发生变化,即全额支持。但上海是否会发生变化目前不得而知,不过我们可以将上述讨论的价值取向中以及案例本身解决这个问题,即裁判者仍会倾向于支持用人单位的主张。
最后,笔者于本文发布之日以「落户」「服务期」为关键字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全国相关案件共计128篇,而仅北京便共有105篇之多。可见,北京户籍成为了户籍「碰瓷」的高发区。虽然裁判者一直支持用人单位的主张,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而言是否应该问一下自己,这种合同条款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呢?此外,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反思,北京的户口价值是否足以达到了可以用诚信「碰瓷」来交换的地步,希望北京地区的法院对此事保持一定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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