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上海落户社区公共户办理的问题2:3年到期后,不在上海买房子的话,户口就会被收回?)
证明材料
说明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来沪人员工作调动函或批复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在本市就业的有关凭证
申请人在本市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②申请人有离婚史且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7、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须提供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②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或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子女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附该规定的复印件)
③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需提供其母在医院产前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或亲子鉴定
依据不同申报类型提供相对应材料
第一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人需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需提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第三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需提供科技项目立项认定材料和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认定材料
第四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需提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认定材料
第五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
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凭证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
申请人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申请人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八)款规定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证书,或者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的凭证
第九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九)款规定
专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
第十类:依据沪府发[2010]28号第五条第(十)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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