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临沭县公租房申请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等文件规定,对2022年度腾退的公租房进行再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房源约(具体以摇号前数据为准)主要位于第一城小区,滨海西街民馨家园小区。
二、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东至城东一路,西至225省道,南至泰安路,北至327国道);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21年度临沭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3)申请家庭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6)单身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要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者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2、新就业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3年过渡期实物保障):
①具有我县的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③申请家庭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符合变更保障类别的,重新申请保障。
⑤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首次办理就业登记。
(2)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本县县城建成区以外)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租房:
①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县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0%;
④在县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无商业性房产,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⑤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⑥申请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1份);
2、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异证明或丧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新就业申请人员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保障家庭成员有户籍在建成区内,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一、申请条件、二、提供材料”中要求,准备相关表格(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和证件等材料。
(二)村居(或单位)初审及公示:村居(或单位)受理住户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街(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三)镇街(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镇街(或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审核档案和公示说明一并报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
(四)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再次核实申请人财产、住房等信息,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通知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协议等手续后配租。
四、公租房分配标准
单人家庭选择30平方米以下户型(红石湖),双人家庭选择45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选择其他的二室房屋。(具体选择房源在摇号前根据申请人数确定,确保人口与住房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五、个人申请及单位初审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30日,集中受理。
六、受理地址: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35室咨询电话:0539-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审核档案由调查人用黑色笔正楷填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2、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信息,对虚报或者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查实后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保障房项目。
3、网址:搜索“公租房申请”。
附件:临沭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临沭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住房租赁合同示例样本(仅供参考)
村居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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