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成都投靠落户政策最新汇总)
夫妻投靠入户(成都)
前置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也可以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进行办理)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也可以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办理)
2、孤寡老人投靠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活任期两八厂华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孤寡老人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赡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街道(乡镇)出具系孤寡老人的佐证材料;(原件)
5、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投靠父(母)的
前置条件: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所属单位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离婚随抚养权方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随非抚养权方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同意迁移户口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移户口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提供: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二、投靠继父(母)的
前置条件: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本市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离婚随抚养权方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随非抚养权方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及继父(母)到场签署同意迁移户口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移户口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到场签署提交)。(原件)
8、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三、双军人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的
前置条件: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双军人的父亲或母亲。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被投靠(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与父母、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2、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抚养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养子女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收养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收养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需同时到场提交申请);(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未成年子女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温馨提示:关注【成户通】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投靠入户】,即可查看成都投靠入户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材料、所需文件下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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