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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了参加工作有关户口问题)
关于深化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自贡市公安局(二○○四年八月二日)2000年6月,市政府批转了《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自府发[2000]95号)。随着《意见》的实施,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改进户籍制度的措施,为我市留住和引进人才、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入户限制,强化户籍管理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省关于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深化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即由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向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转变。这对于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增强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深化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一)取消原有户口性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和《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公发[2003]64号)的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统称“居民户口”。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在我市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就准予办理落户手续。(二)放宽城镇户口迁移和投靠限制1、以法人组织为依托,放宽建立集体户的条件。凡在我市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均可以在所在地建立集体户口。凡被企业录用、聘用、雇用的员工,只要同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均可申请入企业集体户,并可以随迁家属。2、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凡被我市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录用、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入户或在其城镇亲友家中入户。3、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等,不受投资、经商项目、兴办实业规模的限制,可在其单位、居住地或亲友处入户。4、在我市城镇购、建房的,不受人均居住面积和原有户口性质的限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入城镇户口。5、凡考取我市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不论城市、农村籍)的学生,其户口可准予迁往其就读学校入集体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两年或挂靠其城区的亲友户口中。6、因年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及年龄的限制,可在城市子女家入户。7、夫妻投靠,不受结婚、居住年限、有无职业的限制,可在夫(妻)现住地入户。8、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其境内亲属可在投资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9、按照民政局提出的“城中村”改制方案,积极稳妥地办理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三)简化手续,方便群众1、全面放开户口迁移审批权限。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立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或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或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或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的公务员、招收的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的落户;(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2、取消户口登记常变项目更改审批。户口登记项目中的常变项(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等)的变更更正,由户口内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审核后进行更改,不再经派出所领导批准。3、调整民族项目的更改审核制。将居民民族项目变更的审核调整为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备案。4、下放姓名、年龄更改的审批权。下放分、县局户政部门审批14周岁以下人员的姓名、年龄更改权为派出所所长审批;下放分、县局领导审批14周岁以上人员的姓名、年龄更改权为分、县局户政部门审批。5、调整市内户口迁移《准迁证》制度。市城区内及两县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取消先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凭《准迁证》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再到入户地派出所入户的制度。实行直接由户口迁出地出具户口迁移证,凭迁移证直接入户的制度。6、各种户口入户登记取消入户申请、居委会证明、原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视其迁入理由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入户手续。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我市各级户政部门和干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执政为民”观念的高度,自觉落实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降低办理城市落户的门槛,简捷办理户口手续,切实方便服务群众。要加强人户分离人口、暂住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进一步严密和规范户口管理,结合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开展好全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二)强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其增强户籍意识,自觉按照户籍政策履行户籍登记义务。(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农业部门要落实农村土地和山林承包30年不变以及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消除“农转非”人员的后顾之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确保“农转非”子女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体户口的管理,做好人员的摸底统计工作;规划部门对“城中村”等涉及到的农村居民申请城镇居民户口的,应以登记时间为准,摸清底数,确定补偿安置人口基数,不再冻结征地区域的户口;劳动保障及民政部门要做好“农转非”人员就业、低保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工作。(四)对符合条件办理入户的人员,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给予办理,并按规定只准收取工本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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