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女性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交了20年,医保只交了5年,能补医保吗?)
我们国家的退休待遇,包括了养老保险退休和医疗保险退休两大类。但是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是独立的保险,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只交养老保险或者只交医疗保险。
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20年,职工医保只缴纳五年,如何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呢?
这个问题可以从这五个方面来解析:
第一,缴费年限的问题。养老保险退休只要缴费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但是,医疗保险缴费国家没有统一年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由于医疗保险都是各地统筹,需要的退休最低缴费年限是各地自行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一般在15~30年之间,各地差异巨大。比如说广州市、上海市是15年,杭州市是20年,北京市、青岛市等地则是女同志20年、男同志25年,重庆市等地是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
不过,根据河北省、辽宁省、广东省和山东省的规划,未来有关缴费年限要统一到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这可能是未来的国家统一标准了。
第二,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其实也有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仅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也可以视同医疗保险缴费。
另外由于我国是1991年开始要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开始要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来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都会视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但是为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一些地区也要求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够医保退休,比如杭州、深圳等地都是要求在当地实际缴费满10年以上,才能够在当地办理医保退休。
第三,劳动维权补缴医疗保险。一般来说医疗保险是不可以随意补缴的,但是如果是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五险,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维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可以认定缴费年限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职工医保的,因此是不允许补缴的。而且即使允许补缴过去的年限,也无法追补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了,只是累计缴费年限而已,相对又不划算。
第四,一次性补齐缴费剩余年限。《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不足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足相应年限。因此,有很多地方是到达退休年龄,允许一次性补齐所欠的剩余月份。
比如说青岛市是要求按照100%的社平缴费基数一次性补齐。这样就可以退休享受医保待遇了。也有的地方只是要求60%的社平缴费基数。广东省则是要求按照上上年度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齐剩余月份。
第五,继续缴费至满足相应年限。相对来说如果选择一次性补齐实际上是有风险的。万一补齐退休以后意外去世了,可能并不一定划算。因此,退休以后继续按月缴费,其实也是蛮划算的一种选择。
按月缴费的方式会比一次性缴费的压力小,有一个月算一个月,还是相当不错的。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广东省是有这样的政策规定,不过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
如果是按月缴费的话,可能会因为社平缴费基数的不断提升,负担不断增大。由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钱数也不少,每月至少三四百元,相当于降低了自己的退休待遇,也是有压力的。
总体来说,退休医保缴费达不到相应年限,是有办法解决的。不过,对于年轻人来说,一定要提前谋划有关社会保险缴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社保的作用是越来越高了,越早参保越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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