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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20年上海异地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2020年上海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20年上海异地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对象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元)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元)
在职职工
1500
1500
退休
人员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0
700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700
1200
相对应的具体报销标准和范围,根据不同人员也分以下几类: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然按照2018医保年度标准分不同年龄档,部分计入到个人账户。
计入标准
从4月1日起,为继续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本市将2019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陆医保网站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
据悉,2019年,上海医保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优化长护险试点,提升医保“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效能等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海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在职职工
职工门急诊医疗费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首先从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后,超过部分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
(一)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二)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三)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四)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职工门诊大病费用
职工在门诊大病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职工自负20%。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先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二)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上海职工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1、门急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免赔额1500元)
一级医院就诊:44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65%;在45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75%。
二级医院就诊:44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60%;在45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70%。
三级医院就诊:44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50%;在45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60%。
(2)退休员工(免赔额700元)
一级医院就诊:69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80%;在70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院就诊:69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75%;在70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80%。
三级医院就诊:69周岁以下,报销比例为70%;在70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75%。
2、住院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免赔额为1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元;
(2)退休员工报销比例为92%,免赔额为1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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