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6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落户深圳,全日制大专还有戏,这是最后的机会!)
目前还是旧政策,全日制大专、中专+中级职称仍然可以入户深圳。如果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如果是你是非应届生要看年龄等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申请人登陆“人才引进系统”,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账户并实名认证。在微信对话框发送【在职】也可进入该入口
注意:请使用win7操作系统、IE浏览器(IE9及IE9以上版本)访问该系统,并设置兼容性视图,屏幕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或以上。
2.申请人在系统上选择【在职人才引进】
3.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
选择申报条件的时候,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选择第5项【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学历的选择第6项【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含深圳技师学院、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近4年全日制毕业生)】
大家填“工作学历经历”的时候,假设提示“学历和工作时间不能相隔180天”,那么你需要在中间再加一条“待业”的经历即可。
关于申请人人事档案及身份确认问题:
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情况,按档案记载情况选择业务类型(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需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未如实申报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的,相关贵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1)调干: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并商调到我市,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①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③由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④经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2)调工: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并商调到我市,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①通过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②技校毕业生由原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档案中应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等。
③退伍军人的安置审批文件(区县以上民政局安置办盖章)
(3)其他情况办理招工。
随迁子女那一块,假设你和你的子女在同个户口本上,那么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入户,否则是需要你先入户后再办理随迁。
当你所有东西都填好就点击下面的测评按钮。测评通过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按照《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提示准备材料。
5.系统提示满足条件,点击【提交】
这时,系统会有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后会跳转到如下页面
点击【打印材料清单】、【打印《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即可打印清单和呈报表
业务受理地址、受理截止日期、放档案的地方都会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显示哦
6.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和体检。
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医院名单: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也可以在申请系统查看)
注意:
1.人事档案无需扫描上传系统,也无需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人需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上调档案。
2.材料上传系统并正式提交的时间、以及材料原件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的时间,均需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日期之前。
7.再次登录系统提交材料
关注系统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1)待系统显示“通过”后,该笔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2)系统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系统中的业务进度,如系统显示“审批同意”,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3)系统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申请人(个人申办)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如为调工调干的,请先联系调档单位确认已到档审档后,再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特别备注:
1.受理人员对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及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
2.对于申报信息及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
1.审批文件送达。
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后,《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市公安部门。
业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等待公安部门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要求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需使用纸质《招、调员工通知》,申请人、呈报单位经办人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
2.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已申报业务进度”栏目的“在职人才引进”中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业务办理状态”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在办理下面那一步前
先准备好这些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入户指标卡号信息
指标卡查询方式:
1.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在微信对话框发送【入户】也可进入该入口。
2.公安机关推送的入户指标卡提示短信。
3.拨打市公安局户政。
确定已取得入户指标卡的,现场办理时公安机关可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四)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五)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上下滑动查看)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随迁子女是否婚姻期内生育的,还需补充核验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本人或配偶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立户。
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的,必须在该房产地址立户。受理前先持房产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开具标准地址单。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2.迁入配偶家庭户。
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3.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立户条件,亲友在本市有未立户的住宅用途房产,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分局受理核准及到派出所落户时,均不需业主再次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无立户及迁入配偶家庭户条件,本市家庭户户主的亲友同意其挂靠入户的,可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凭户口簿默认户主同意其挂靠)。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5.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
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应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6.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
申请人无立户、迁入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条件,其配偶为本市集体户(不含代管户、人才专户)成员的,应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7.迁入人才专户。
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时在我市未缴纳社保的,迁入居住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05派出所迁入步骤
根据以往的经验,领取到指标卡后的步骤如下:
第一次在深圳公安办理户籍业务
首先,先在深圳公安的系统中选择“户政业务—户籍迁入”,
点击【市外迁入-招工招干】
查看办理须知(一定要认真看!),勾选【我已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选择是否有随迁子女。注意: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落户类型
然后填写相关材料及按照提示上传资料并等待审核结果。网上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第二次在深圳公安办理户籍业务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政务服务】菜单栏进行预约,点击【户政业务】-【户政预约】
点击【普通户政业务】
选择预约业务:【户籍迁入(落户)】
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在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窗口核验原件,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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