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与指南!(北上广深))
原标题:2021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与指南!(北上广深)
落户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点击下载模板)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原来是要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但目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取消办理: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需上传,系统会自动获取】;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注: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请登录点击“特色应用”栏在线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注:需提供入职以来的纳税记录)。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档案保管证明》须盖单位人事章);
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请用人单位确认留学人员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在京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请下载《档案保管证明》模板并按要求盖章上传。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
落户办理流程
1.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提交在线申请;
2.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3.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中心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4.中心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
5.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福利
1.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
2.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3.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
4.可购买免税车一辆;
5.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有效期到2025年11月30日。新版落户政策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了,条件也放宽了不少!一起来看看~
落户学历要求
1.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天数≥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天数≥半年;
2.学位:
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境外高校学士学位+硕士学位
(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境外高水平大学将参考QS、Times、USNews、上海软科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注意:
上述学历学位不包括大专和HND起点,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半年;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的学分&学习时间不能超过50%,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能超过总学分20%;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1.符合个人学历要求前四类的: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
2.符合个人学历要求第五类的: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新政策社保基数有所改变,不再需要缴纳1年1.5倍的,而是可以直接缴纳半年1倍的社保基数落户上海。
其他落户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老政策是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必须是上海,新政策只需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外地缴纳过社保也可以。但是在上海缴纳社保之后就不能再有外地缴纳社保的记录,这是重点!
新老政策聘用合同时间&有效期有变更,由1年改为2年,提交材料有效期由6个月改为3个月。
新增落户激励条件
1.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
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无需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个税,可以直接入户上海。
2.两类人才工作半年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旧政策规定申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交个税单,新政策中明确表示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不需要自行打印,这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落户申请所需时间~
落户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简单来说,在上海落户申请,需要个人申请资料+单位申请资料:
一、留学人员个人申请资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有以下情况,需要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计划生育政策个人承诺。
二、单位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果是在上海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需另外提交:
企业验资报告;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落户办理流程
1.留学人员就业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须在上海注册,且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
4.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
5.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核;
7.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福利
1.浦江人才计划:最高50万元工作政府资助金;
2.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3.首次购房免房产税;
4.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落户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二、入户年龄要求:
1.国(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国(境)外硕士学位/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在国(境)外博士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三、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4.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5.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落户申请材料
1.广州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同意迁入证明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者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
4.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
5.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6.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学位证鉴定书;
7.国(境)外学位证书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人登陆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引进人才入户申请;
2.审核: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3.审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结: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并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提示:办理户口卡借用请登陆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整个申请流程不算太长,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
落户福利
1.创业可拿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2.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3.落户到黄埔区/南沙区可获得2万-6万的住房补贴。
落户条件
1.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注:落户之前记得先在网上办理了留学生资格审定,再进行正式申请。
落户材料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5.两寸彩色照片(电子档);
6.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落户办理流程
1.学历学位认证: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按照网站的要求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操作简单;
2.留学生资格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进入之后,点击「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新增」,填写完信息之后选择「上报」;
3.留学人员引进:3到4个工作日,上报的业务状态会变成「已审批通过」,下载并且打印出来PDF「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之后点击「留学人员引进」,新增引进业务,资料填写完毕之后,选择「上报」;
(注意:落户之时要看自己是否在深圳有房产、是否亲友有房产,如果两者皆无,选择代理机构集体户,只能选择集体户落户深圳,选择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时就需要选择自己想去区域的人才市场分部,建议落户龙岗、龙华、宝安,可以有区补贴可以拿。)
4.获取调档函: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接收函等准备齐全,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通常为国企或大型企业)提交并进行档案调动取得调档函;
5.获得介绍信和入户信息卡:根据调档函指示进行调档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审批成功后获取《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获得准迁证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接收函等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办理户口迁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及新的居民身份证。
落户福利
1.享受深圳生活补贴: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2.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3.办理本地户口;
4.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费,优先申请,并可以报考市、区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5.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
以上就是北上广深的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啦,有意落户一线城市的同学们可以先收藏文章哦,方便申请落户时作为参考,也祝大家顺利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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