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年黑龙江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才引进公告)
【#事业单位#导语】2021年黑龙江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才引进公告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结合当前工作需要,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和院校公开引进1名优秀人才,根据《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七发〔2019〕8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统招本科二批次A段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层次学位)。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4、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法违纪现象。
已属于七台河市域内(含区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得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人才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5、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一)。有关专业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2021年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二)、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可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二批次A段以上录取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由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标准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接到面试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三)面试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面试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指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公积金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主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采用商调档案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拟引进人才的现实表现、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审档
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违纪违法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查核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将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
(六)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待遇)。
四、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优秀人才,符合急需引进人才目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工作有成效,协议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3000元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3、引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艺术、体育类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电话:0464-
邮箱: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年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人才计划表.xlsx
2、2021年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人才报名表.doc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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