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6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深圳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年深圳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就业与培训就业培训
编号:法律文号:深人社规〔2022〕22号颁布日期:2022/12/20执行日期:2022/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22〕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22〕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20日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22〕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22〕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2022年深圳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2022年深圳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深圳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本网站部分文章可能来源于网上,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删除!谢谢合作!】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