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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施行新的人才引进办法 八种人不得引进)
中新网北京7月11日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事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市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市人事局新近制定了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市、区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条件,有犯罪纪录等的八种人将不予引进。
该套办法还规定了一些吸引人才的政策。根据办法规定,引进已婚人才,还应同时审查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其配偶可放宽条件。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可同时办理引进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可先引进一方,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亲或母亲迁入。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还规定,今后,人事部门会根据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结合人才存量、需求、结构,制定市外引进人才专业和岗位目录,确定紧缺、优先和控制专业目录,并在每年3月向社会发布。
该办法指出,引进本市的人才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发出后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不予承认。用人单位应在被引进人才报到之前,将其调入后拟安排的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等情况通知本人。据悉,这套实施办法将从今年7月20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不得引进的八种人
1.有犯罪纪录的;
2.党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与国家禁止的社会活动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配偶是现役军人,本人不符合随军入深条件的;
7.因购买商品房将户口迁入本市而在市外已辞职的人员;
8.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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