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一)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呈报单位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为准,在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在撤销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重新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人1973年6月1日出生,2018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关于申请人身份确认的问题
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申请人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四)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
(五)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六)关于审核文件的领取方式
呈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立户的,可以选择到市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审核文件,也可选择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单位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立户信息,如单位地址及相关信息不准确,将无法正常邮寄。
(七)关于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通过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需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在职人才引进业务。
文章来源SHZX-66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