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委托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
⊥1110⊥、只接受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本人的委托办理。签订代理协议和提交材料时,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场办理。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申请人现场拍照制度,申请人必须在我部现场拍摄头像及现场签名。
⊥1110⊥、审批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人信息变更、撤销。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地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并认真校核申报信息后签字。从2015年4月1日起,人力资源部门对已审批的人才引进业务原则上不再办理人才引进信息撤销业务。
⊥11、必须按照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材料。单位委托办理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必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上注明的受理截止日期前,将所有呈报资料成功提交给我部。个人委托办理的,请务必在公示通过后的80天内,将所有呈报资料成功提交给我部。备注:公示结果请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相应批次“在职人才引进公示结果公告”中查询。
⊥1110⊥、我部出具的《商调函》、《调档函》、《索档函》等对公函件须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在我部申请开具《商调函》、《调档函》、《索档函》等函件时,请务必按照要求到13号“盖章审核”窗口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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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重视上述提示信息,严格按要求办理,以免在办理人才引进的过程中产生不愉快的体验,甚至造成无法入户深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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