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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已废止)
2021-08-13
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废止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删除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中关于新引进人才租金补贴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无继续执行依据,决定废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自2020年3月7日以后不再对我市新引进人才给予租房补贴。
一、背景及依据
2014年12月1日,我市颁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其中包含了对新引进人才的租金补贴政策的出台,即2015年1月1日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引进户,可享受每名本科生6000元、每名硕士9000元、每名博士元的租金补贴。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我局与原市金融委联合下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根据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的规定,删除了《安居办法》年新引进人才房租补贴的相关规定,《实施办法》没有继续执行的依据,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的要求应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废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自2020年3月7日(含)以后不再对新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三、其他
对于2020年3月6日前(含)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符合要求的新引进人才,仍可按《实施办法》的标准和程序申请租金补贴。此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可按照《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的规定继续申请新引进人才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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