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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教育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及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发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2019年10月以来,我局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启动《深圳市龙华区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及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深龙华人才通〔2018〕4号)印发主体变更工作,按程序开展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工作后,《深圳市龙华区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及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深龙华教通〔2019〕169号)已于2019年12月13日正式印发,待2020年1月1日施行后原文自行废止。针对此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变更内容
(一)印发主体变更: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二)施行日期格式修订:第五章第十六条由“本办法试行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修订为“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解读
(一)引才时间
密切关注官方网站“龙华政府在线”或龙华区教育局官方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龙华教育”,我们将提前在此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时间、地点、程序等内容。
(二)引才及补助标准
1.《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引进名校长、名教师要求及奖励补助标准,名校长分第一至三类,名教师分第一至四类,其中名校长将最高奖励300万元、名教师最高奖励150万元,均按5:3:2分三年发放。
2.《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奖励补助标准,其中全日制博士20万元、本科及研究生则奖励3至8万元不等,于引进后一次性发放。
(三)引才程序
《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引才程序,具体来讲将按公告发布、接受报名、材料评审、面试评审、体检、实地考察、人才认定、入职办理等程序推进。
(四)优惠政策
《办法》第四章第十条明确了住房安居待遇、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协调落实解决相关保障工作,确保人才引进后安居乐业、实现二次发展。
(五)其他事宜
《办法》第十一至十五条则对服务年限、角色定位、奖励补助发放原则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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