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0次浏览来源:网络
(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深圳市发布金融业“政策大礼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侯潇怡深圳报道2022年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措施》乃是在《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基础上修订而来。事实上,深圳市自2003年就率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并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数次修订政策,不断优化支持方式、拓宽惠及范围。
此次《措施》乃针对26号文存在的覆盖范围有待拓展、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某些条款与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其他相关政策不相匹配等问题进行进一步修订的结果
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
《措施》共包含六部分、二十七条。其中包括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加大政策补贴和扶持力度,吸引金融企业在深落户。
具体来看,《措施》指出,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500万至50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而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还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对于金融企业总部范畴也有扩大,《措施》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经市政府同意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也加入金融企业总部范畴。
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水平;支持金融企业、民间资本在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为社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
《措施》还在政策层面与时俱进,专门提出鼓励金融控股公司的落地发展。指出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注册地在深圳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总部中,需有两家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企业总部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
此外,《措施》还鼓励金融企业增资、并购和重组,都在政策上给予了支持。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深圳布局,鼓励精细化发展。
具体来看,《措施》支持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原特区外布局,助推全市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此外,对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但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措施》还支持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发挥专业化、差异化经营优势。对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
此外对新设或新迁入深圳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也都给予200万元-500万元落户补贴。对保险经纪、公估、代理、销售公司落户深圳,也将给予100万-500万元补贴。
《措施》指出,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
具体来看,《措施》支持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在深布局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对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深圳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隶属于保险公司总部且独立运作、产生的保费收入计入深圳市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含政策发布之前在深注册设立的保险企业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也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将加快出台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在4月7日下午举办的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杰对《措施》解读指出,该措施主要有5个方面的亮点。
一、聚焦支持金融企业,将政策名称由原来的《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改为《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原有政策对金融人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等内容,改用其他专项政策进行规定,因此本次政策更加聚焦于金融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
二、扩大政策覆盖面,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纳入金融企业总部范围,最高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政策支持。根据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将地方金融企业的政策支持范围,由原来只有两种业态扩展到全业态,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增值奖励,将保险企业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纳入支持范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三、与最新政策保持衔接。近些年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金融政策规定,对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特别优化了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奖相关奖项设置等内容。
四,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进一步简化了有关金融企业总部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奖励申请要求,细化了金融企业租房补贴等申请标准,服务指向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五、政策管理严格规范,修订承诺条款,并增加惩戒条款,引导金融企业进一步增强履约意识。接下来将加快出台资金申报操作指引,继续为全市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增设保险互联网业务中心扶持政策
而对于新增保险企业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的扶持政策,深圳市银保监局副局长范军宁指出,近年来深圳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20年末,深圳有55家保险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规模达到77亿元,是2019年的2.2倍。
目前不少法人机构积极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探索业务模式创新。互联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深圳银保监局也一直支持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国银保监会在2020年底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该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深圳银保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精神,推动并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政策推动,2020年深圳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圳银行业和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信息科技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2021年9月,深圳银保监局又会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以科技手段进行产品创新。
范军宁表示,另一方面工作主要是加强监管,深圳银保监局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性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机构自查、巡查督导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遏制了市场乱象,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新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增加了对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中心的落户奖励。我们认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深圳银保监局将继续按照银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精神,支持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鼓励保险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对传统保险操作流程更新改造,提升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水平。督促保险机构在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同时,严格依法合规,持续改善销售管理和客户服务,加强数据安全和消费者信息保护,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深圳建设有影响力的全球金融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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