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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五、终止发放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六、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配合市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发放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可对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相关的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批复高层次人才资金年度预算、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指标下达;监督管理资金预算执行,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三)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审核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并出具相应证明。对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终止发放其2016年3月23日后剩余任期的购房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二、发放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四、发放流程(一)提出申请。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2016年)
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2016年)
实施杰出人才培育引进计划。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3—4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2013年)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建设国际化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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