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0次浏览来源:网络
(深圳“孔雀计划”2016年引才632人 八成拥有博士学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2016年度“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分析报告,2016年我市引进632名“孔雀人才”,八成拥有博士学位,近七成年龄集中在31岁至40岁之间,引进人才所学专业排名前三的依次是生物化学专业、电子信息专业、计算机科学专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累计确认海外高层次人才1996名,共有2239人次享受了奖励补贴,涉及金额4.09亿元。
2016年1.58亿元奖励补贴“孔雀人才”
我市“孔雀计划”政策施行5年以来,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逐年递增,近两年增长势头强劲。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共确认海外高层次人才1996名,其中,A类131名、B类509名、C类1356名。2016年度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632人,与2015年相比,同比增长7%;886人次享受了奖励补贴,涉及金额1.58亿元。
2016年度“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八成海外高层次人才为C类人才。2016年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32人,占5%;B类84人,占13%;C类516人,占82%。近七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集中在31至40岁之间。八成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博士学位。拥有博士学位513人,占81%;硕士学位共23人,占4%;学士学位7人,占1%;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其他学历共89人,占14%。九成海外高层次人才为留学回国人员。578人为留学回国人员,占91%;54人为国(境)外高级专家,占9%。
引进人才中生物化学专业最多
从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专业分布看,2016年引进的人才中生物化学专业128人,占20%;电子信息专业89人,占14%;计算机科学专业56人,占9%,材料专业38人,占6%;物理学专业35人,占5%;机械制造专业34人,占5%;文学专业31人,占5%;医疗卫生专业25人,占4%;金融专业18人,占3%;数学专业17人,占3%;管理专业11人,占2%;建筑专业11人,占2%,其他35个专业共139人,占22%。
近半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事业单位引进。共有233家单位引进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22家单位共引进了293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儿童医院等10家卫生医疗机构共引进13人;其余326人分布在我市企业。2016年“孔雀计划”引进数量前五位的单位依次是:深圳大学,引进95人,占我市引进总人数的15%;南方科技大学,引进43人,占7%;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引进37人,占6%;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引进33人,占5%;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引进30人,占5%。
海外高层次人才95%以认定方式确认
分析报告显示,海外高层次人才中603人以认定方式确认,占95%;29人通过评审方式确认,占5%。据了解,根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评审对象为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该办法直接认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2016年我市组织完成了7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的“孔雀计划”人才评审,为政策施行以来的第五次。根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通讯评审方式,对申请人按照专业进行分组,由专家独立审阅每组申请人材料,独立得出评审意见。本年度评审共邀请93名专家,其中有8名院士,14名863、973专家,13名“千人计划”入选者,13名国家杰青,8名长江学者。他们分别来自北京大学等39所高校,中科院等12家研究机构,金蝶国际等7家企业,深圳市文联、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5家市属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新修订“孔雀人才”认定标准已施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启动了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次修订工作。经向相关产(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人才集聚单位书面征集意见建议,并经评估论证、专题研究,发布了新修订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一是优化调整标准28条,二是删除不具操作性或要求过低的标准6条,三是增加创新创业、金融、知识产权、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国际组织等相关标准20条。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标准适当扩大认定范围,包括扩大金融人才认定范围,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引进人才,引入市场化机制借助风险投资机构认定人才。例如增加“在联合国总部或下属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任职”等经历有关的条款,增加“医疗卫生人员取得海外专科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历”的条款,增加“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一定融资额并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以及“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人员”。对个别申报人数集中的认定标准适当收紧或增加限制性条件,例如删除“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国外科学基金杰出青年资助”等有关认定标准。此外,对发表论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博士毕业等申报人数集中的条款,适当收紧或提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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