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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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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现将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公布如下,各学院依据学校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制订本院的“申请考核制”办法或实施细则。
一、宗旨与原则
“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招生单位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该方式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申请-考核”方式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二、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考生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须至少有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7)项)。
6.符合学院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三、招生专业
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四、“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提交材料。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以下材料至研招办(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41):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5)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信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7)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8)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0)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网上报名。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缴费金额200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4日-2015年11月26日。
3.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审查结果及申请人材料对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材料初审
学院组成学科专家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专家组应通过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科研创新能力的初步评价。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否决的申请者不得进入报考该导师的面试考核环节,被导师否决的申请者可转报其他有招生资格的导师,重新进行材料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学科专家组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名单计划于2015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以学院的操作为准)前在招生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面试考核
由招生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面试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可以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内容与方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各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有条件的可录像)。
面试考核专家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并在2015年12月28日(具体时间以学院的操作为准)前结束。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面试考核专家组建议录取的考生申请材料、科研创新能力初步评价材料、面试考核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查,无误后上报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与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笔试试卷(如有)、面试记录及录音(录像)等材料于201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学院的操作为准)前上报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学校研招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录取。
五、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考核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学院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学校并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纪委)、(研招办);
E-mail:(纪委)、(研招办)
六、其他说明
无论采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还是普通招考,2016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院士和国家重大课题主持人可招收2名)。考生报考时须及时联系拟报考的导师。如考生集中申报某导师而其招生名额有限或用完,则须选择其他导师。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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