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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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精神,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环境,深圳市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优化申办程序,简化申报材料,全面推动人才引进服务增速提效。
让我们来看看主要改革内容:
(一)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人才引进业务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涉及人事档案和原件材料审核的除外),申请人和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后,无需现场提交材料,人才引进业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公安部门短信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办落户即可。其中,部分业务实行系统自动“秒批”。
(二)简化申报材料,取消纸质审批文件
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取消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信息校核表、随迁子女户籍材料等多项申报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审批信息通过系统或短信方式送达,并在人力资源、公安、发改等部门间自动推送共享,不再发放纸质材料,申请人或呈报单位如需要纸质文件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到窗口领取。
(三)引入征信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人工核查、业务抽查、定期返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业务监督管理。同时引入征信管理机制,“秒批”人员应符合信用要求且未进入政务服务“灰名单”。对人才引进业务中发现的诚信不良、虚假申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信用管理系统,通过诚信体系加强监管。
注意
本文是适用于2019年2月28日上午10:00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开始正常申报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前呈报单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正式申报但未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材料的,仍按2018年业务流程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本指南篇幅较长,毕业生接收业务办理流程概括如下:
1
网上申报并打印表格
毕业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属个人申办的,毕业生直接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属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
2
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深户毕业生不需办理迁户手续)。
3
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
毕业生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建议童鞋仔细阅读接下来的毕业生接收业务详细指引,有助于您更加顺利地办理落户事宜。
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择业期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1单位申办
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好处:0费用,适用于已确定来深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统一委托代理机构承办,需与经办人联系转交《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单位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样式如下:
2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好处:0费用,适用于已确定来深工作的毕业生,全程自己操作,需要毕业生熟悉此指南)
个人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样式如下:
3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好处:费用低于中介,收费统一,需认准深圳市指定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注:非深圳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代理服务:260元/次;深圳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代理服务,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人员)
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网上申报流程:
样式如下:
小伙伴们要认准深圳市官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哦:
重要提示
1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
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报到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2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
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
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
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
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3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户籍类型”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户籍类型”时应填写“农业”。
4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申请人填写随迁子女信息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且符合我市子女随迁相关规定,否则在公安部门入户时将无法正常办理。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网上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未上传材料并提交信息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由本人或呈报单位(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下同)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撤回信息,由毕业生本人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生持修改后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办理后续手续。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
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毕业生及呈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及呈报单位承担。
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如核实本人申报的学历信息真实准确,可重新申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人才引进业务进度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东侧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毕业生接收报到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二)毕业证
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三)学历验证证明
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
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深圳户籍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时,验原件
(五)就业报到证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
在了解了入户步骤后,对于如何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落户还有疑惑的小伙伴,可以接着往下阅读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确定迁入地址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小伙伴们需要先确定好迁移地址噢,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1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三)款办理。
第一款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
准备以下材料
(1)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的,免提供;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
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
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
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
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三款
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属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参照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的,免提供;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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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您可能会用到的一些电话和网址:
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16大厅13-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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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人才引进业务相关查询网址汇总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2.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网址:
3.深圳市人才引进办理进度个人查询网址:
4.学历零散查询(注册):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6.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7.中专学历查询:
8.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网址:
9.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到档查询: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福田区:
罗湖区:、
盐田区:
南山区:、、
宝安区:
龙岗区:
龙华区:
坪山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人才引进业务咨询电话: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
指南权威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汇编
由小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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