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东莞一楼盘工作人员收深圳客3万元代办假社保!警方:已刑拘1人)
外地客想在东莞买房,并无相关社保证明,工作人员称交3万元就可以搞定。继去年媒体曝出,东莞楼市政策正被架空,开发商帮客户社保造假的事后,类似的事再次上演。有深圳客自曝,在购买东莞东坑镇盈滨绿领花园时,现场有工作人员收了3万元称可以搞定社保,涉及多个深圳客户。东坑镇房管部门回应,社保之前未联网,审查存漏洞,接下来要开发商重新递交社保材料,配合公安机关逐一核实。楼盘开发商回应,不是公司行为。东莞公安介入调查,目前已刑事拘留一工作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东坑镇盈滨绿领花园。有深圳客自曝,在购买该楼盘的房子时,现场有工作人员收了3万元称可以搞定社保。
供了一年楼却被告知没购房资格
7月31日,东坑镇盈滨绿领花园业主收楼的日子,在深圳上班的雷小姐去年7月份在这里花了16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本是收楼的大喜日子,可雷小姐却高兴不起来,当初跟一起买入的深圳客,都收到了楼,自己却被告知,因为社保问题,房管所无法备案,暂时无法收楼。
“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就炸了,购房合同签了,银行的房贷也供了差不多一年,现在告诉我因为社保问题无法收楼。”雷小姐说,既然无法备案,银行怎么能够放贷?自己所有的手续都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去办理,最后却被告知自己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暂时无法收楼,其他跟她一样的客户却能顺利通过。雷小姐刚开始怀疑,其中肯定存在猫腻,开发商可能一房多卖。
雷小姐一直追着开发商给出一个合理解释,楼盘的工作人员最后告诉她,可能是因为社保资料问题,导致房管所无法备案。希望雷小姐接下来配合开发商重新递交资料,再等半年,到时候再来收楼。
社保资料有异常,其实就是被查出假社保。雷小姐在深圳工作,并未在东莞缴纳社保,按照东莞的楼市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在前2年内若能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则可购买首套房。
事实上,这个限购政策并没有彻底把外地客挡在门外,限购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时间,很多深圳的客人过来这边买房。业内人士说,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也有对策。去年,东莞就被媒体曝出,东莞楼市政策正被架空,开发商帮客户社保造假的事,其中东坑镇的一个楼盘就因为这个事,一些参与社保造假的工作人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外地客花3万元可搞定购房资格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产界知情人士说,政策刚出台的时候更加疯狂,很多开发商明知犯法,但为了楼盘销售业绩,还是会铤而走险,像被媒体曝光的还是少数。
中国经营报和南方都市报去年相继曝光了东莞为购房办理假社保的事,只要花钱,就能搞定社保问题。中介、开发商、落户代办等公司形成一条龙式的社保造假链条,2万~4万元10天内办齐社保,且保证包过,这让东莞的楼市精准调控步步失守。
从去年媒体的曝光来看,基本都是在楼盘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一次性缴纳3万元,买断一年社保,然后获得东莞购房资格。如果严格按照东莞楼市限购规定,雷小姐其实没有在东莞购房的资格,未在东莞范围实际工作却虚假购买社保。雷小姐称,当初就是在营销中心交了3万元,才有后来发生的事情。
“当时大家都是这样做的,现场工作人员说,交3万元就可以搞定,后面的事就不用我跟进了。”雷小姐说,当初以为他们拿那些钱是每个月交钱,并不知道他们造假。事实上,通过这种方法成交的很多,很多深圳客户都是这样操作。其他人都过了,就自己被查出来,自始至终,开发商也没有人告诉她哪里出问题,直到自己到收楼的日子才发现自己花的3万元没起到作用。
当雷小姐发现自己因为社保问题而没有购房资格的时候,果断地报警了。“那些资料都是他们帮忙办的,签名也是他们搞定。自己除了交钱,什么也没参与。”
雷小姐说,不知道他们干了犯法的事,现在房子肯定买不成了,可自己的损失还是要向开发商讨回来,供楼的利息,还有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开发商必须承担。
东莞去年多个楼盘代办社保遭曝光
自2017年东莞实行严厉的“五限”政策以来,非本地户籍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提供2年内在莞连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东莞楼市迅速“降温”。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五限”政策下,一条龙式的社保造假链条正在形成。
在开发商、中介的“帮助”下,非本地户籍购房者只要给几万元,就可以轻松搞定购房资格的问题。其中,在去年6月被媒体曝光的东莞颐景湾畔等楼盘,正是通过联合中介、代缴社保的方式,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办理社保。
一石激起千层浪。2018年6月29日,东莞市房管局正式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伪造社保证明规避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违法行为的通知》,对伪造社保证明购房行为加码处理。《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房管所要把好社保证明材料真实性关,对存在造假行为的,发现一宗,报公安部门处理一宗。同时,对限购政策以来购房人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进行排查,梳理汇总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对确实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房管所
查出社保资料异常致房屋无法备案
8月1日,东坑镇房地产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当事人雷小姐在春东坑镇盈滨绿领花园购买的房屋并没有在东坑镇房管所进行备案。“当时东坑镇房管所要求且多次催促雷小姐提供带有验证码的社保证明,但其最终仍没能提供。因此,房管所并没有对其所购买的房屋进行备案。”
该负责人解释称,自去年社保全国联网以后,购房者进行房屋备案,必须要提供带有验证码的社保证明。而房管所只要在系统上输入验证码,参保人的基本资料、社保缴费情况都将一目了然。而这也意味着,今后试图通过伪造社保证明取得购房资格的违法行为,也将无所遁形。
该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加强与属地社保部门沟通,把好社保证明材料真实性关。东坑镇房管所将协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对存在造假行为的,发现一宗,报公安部门处理一宗。并要求东坑镇盈滨绿领花园重新提交购房者的社保证明材料。对伪造证明材料取得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并移送公安部门。
东莞东坑人社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东坑人社分局将实事求是,全力协助房管所核查当事人雷小姐的社保缴纳情况。
楼盘开发商
系个别工作人员行为
媒体去年6月曝光,东莞楼盘以代买社保的方式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群办理社保问题,雷小姐也是在那段时间在楼盘营销中心交了3万元办理社保的。
南都记者从雷小姐给出的合同和供楼的流水看到,雷小姐是从2018年8月27日开始供楼,月供6559.64元。按照合同,开发商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交楼。因为被房管所查出资料异常,而无法备案,导致无法收楼。
开发商是不是为了加快楼盘销售,而采用非法手段?对于这个问题,南都记者多次来到东坑镇盈滨绿领花园,希望对方给出问题答案,但现场工作人员都称无法解决。8月1日下午,楼盘负责销售的一名负责人致电南都记者解释,对于雷小姐社保资料造假的问题,公司也是受害者,并不知情,系个别工作人员所为。公司接下来将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是否还有更多造假问题。
对于无法备案,为何又能贷款供房的问题,该负责人在电话上回应,一切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银行以为可以通过备案,所以才放贷。至于后面如何处理雷小姐的问题,该负责人称,接下来将与雷小姐协商处理。
涉事人员
涉嫌伪造公文已被刑拘
南都记者从雷小姐方面获悉,负责将其带到盈滨绿领花园楼盘的,正是某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曹某。8月9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去年三四月份的时候,雷小姐主动找到曹某,让曹某带其去盈滨绿领花园看房。到了楼盘现场之后,曹某就让雷小姐与驻场经纪人陈某以及楼盘现场接待人员进行对接。去年6月,雷小姐就到楼盘现场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当时曹某并不在场,也没有参与到后续提交社保资料、贷款等环节当中。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雷小姐是深圳人,没有在东莞买社保,不具备购房资格。当时楼盘销售就跟雷小姐介绍,可以帮雷小姐代办社保获得购房名额。而雷小姐也答应了,并支付了三万元费用,其中收取费用的人就是陈某。该负责人称,当时陈某的确是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深圳新房事业部的员工,但在去年八月份其就已经从该公司离职。因此,有些情况目前公司方面也没法核实,主要是以警方这边的调查情况为准。
该负责人还称,在雷小姐这件事情当中,某房产中介公司有一定的责任且存在一些没做到位的地方。今后某房产中介公司方面会加强宣导,让经纪人更好地合规作业,及时跟进客户的购房情况。此外,某房产中介公司方面也会自查自检,看看某房产中介公司当前在做的项目是否存在不合规的地方,是否有同类型的事件发生,有的话则会尽快协调处理。
在雷小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东坑镇公安分局介入调查。在东坑公安分局给出的情况通报显示,2019年7月31日,东坑公安分局接雷某华报警,称其在东坑镇一楼盘购买房子被欺诈。接报后,东坑分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雷某华于2018年4月到7月期间在东坑镇一楼盘购房时,因无社保而不具备购房资格。销售人员陈某(男,25岁)收取雷某华3万元后许诺可以为其办理社保证明文件。
后经调查,陈某提供给雷某华的社保文件系伪造,公安机关对该起伪造公文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8月5日将涉嫌伪造公文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示
社保造假风险巨大触犯相关法律
购房者“社保造假”存在哪些风险和危害?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未在东莞范围实际工作却虚假购买社保,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也将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此外,虽有部分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承诺购房者可以先行签订购房合同以及支付首期楼款,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购房流程,但这种方式并不可取。一旦贷款及购房政策出现变动,购房者或将无法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排除开发商会再将该物业出售给他人。那么,购房者不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还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统筹:南都记者刘辉龙
采写:南都记者刘辉龙黄慧萍
摄影:南都记者刘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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