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18年社保领域发生的这些大事,你都知道吗?)
回顾即将过去的2018年,社保领域亮点纷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让我们通过一组组热词来感受下2018年社保领域发生了哪些大事!
01养老金又上调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此次提标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今年启动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之后首次提标,意义重大。
王彦民/绘
这也是继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之后,4年内我国第二次提标。此次提标惠及全国亿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一方面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另外,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十四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也与之同步提高。
02建立第三支柱
2月初,人社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养老责任的要求,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递次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在第一支柱方面,通过不断改革完善,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取得积极进展,人社部12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三季度末,全国企业年金积累资金总规模为.17亿元,全国范围内参加职工人数达2352.26万人。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制度建设启动阶段。
朱慧卿/绘
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长远来看,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保基本,抵御长寿风险;第二支柱是由用人单位主导,既能提高老年待遇水平,又能帮助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第三支柱是由个人主导,工作时将一部分钱税前积累和投资运营,待退休取出时再征税。在多支柱共同支撑养老制度的设计下,以个人为主导,以国家税收优惠和专业机构打理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将发挥积极作用。
03电子社保卡
4月22日,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上,人社部在福建省福州市签发首张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标志着社保卡线上线下全面打通,一个社保卡多元化服务生态圈正在形成。
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1.86亿人,普及率达85.4%,被广泛应用于医保、养老、就业等领域。据了解,福州、青岛等地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工作。在不同业务场景中探索电子社保卡应用流程和实现模式,通过试点应用不断提升社保卡线上线下业务支撑能力。
新上线的电子社保卡作为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并实现全国通用,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电子社保卡以实体社保卡安全体系为基础,结合电子认证、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群众能够在互联网上真正实现“实人、实名、实卡”。
随着电子社保卡的推出,社保卡线上线下应用结合将更加紧密,实现全国和线上线下“一卡通行”,给群众带来更大的便利。电子社保卡在让百姓“办事方便”的同时,也让百姓“办事放心”。
04中央调剂制度
5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7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有利于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
最终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需要做到政策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尽快实行中央调剂制度至关重要,要制定合理的统收统支、基金管理运营等方面政策,防止各地区任意发挥。
05取消集中认证
6月以来,随着人社部相关文件的下发,各地陆续取消社保待遇集中认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
取消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旨在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和“寓认证于服务”的认证服务新模式,这既是新时代解决社会保险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有力保证。
对广大离退休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今后,老年人进行社保待遇认证不用跑腿了,也不用手举报纸拍照证明自己健在。全面取消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又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顺民心合民意的人性化之举,可谓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06抗癌药入医保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确定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规定,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2017年7月,人社部已经通过谈判将36种药品纳入医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降低。此次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是今年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的重要成果,且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和鼓励创新,坚持基本保障,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集团购买功能,明显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实现了参保人、医保、企业“三赢”的目标。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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