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年毕业生自行办理入深户指南|毕业生落户深圳,看这一篇就够了!)
经常看到代办入深户的广告,一般需要3000元左右的代办费。对于应届生而言,这个费用差不多是小半个月的工资呢!
今天小码哥为小伙伴们整理了一份自行办理入深户的详细流程,自己动手,免除代办费啦~
一、应届生落深户的条件
1、无工作和社保条件限制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2年以内
在此时间内,能否走应届生通道,以报到证能否改派到深圳为准。
(部分地区部分高校只有1年内可以改派,其余大部分地区2年内均可改派,需要找学校就业中心老师确认)
二、应届生落深户的优劣势
(一)优势:
1、应届生落户不需要社保;
(1)无深圳社保可以落户深圳任何一个区,任意一个派出所人才专户;
(2)有深圳社保必须落户到缴纳社保公司的注册地址辖区的派出所人才专户。
2、应届生落户不需要体检。
(二)劣势:
需要走改派报到证流程,大部分省份的流程都还算比较简单,但部分省份(如:湖南省、陕西省、山西省、福建省、上海市)的流程相对较复杂,这五个省份改派报到证,涉及到至少3个部门,所以改派报到证会复杂许多,同时需要找人,线下跑腿至少2次以上,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建议如就读于如上五个省份的学校的小伙伴,本人在深圳的话,直接按学历落户就好,流程会简单不少。
三、详细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
首先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网上测评,网上测评流程如下:
毕业生登入“深圳人社”官网(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点击人事人才里的“人才引进”。
点击“人才引进”后会跳转至广东政务服务网,需要个人进行登录,还没有账号的需要先注册后登录。
登录后,在这一步选择“接收毕业生”,进入信息填写页面,然后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
注意:先要确定自己准备以什么方式入户,如果入单位集体户的,可以选择“单位申报”(提前确认单位有集体户),如果入派出所人才专户、亲友立户或有房产立户者可以选择“个人申报”(如果没有亲友立户、房产户或单位集体户者,可以选择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申报方式应选个人申报,在网上测评完成后,页面最下方会出现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的入口,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即可。
(申报方式选单位申报的,要注意接收单位名称(点“选”可查询)和岗位,在测评完成后,就跟单位经办人联系,由单位对你的信息进行校核后提交,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给你。)
注意:务必仔细查看申请表下面的注释(就是字体加粗的部分),这里面会有关于材料上传的时间、申请表打印数量以及自己档案存放的情况说明,未来上传材料和调档都是会用上的。
2、办理报到证改派和户口迁移证
(1)报到证改派
一般需要回到学校或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的人才市场办理报到证改派。现在这个时间报到证一般还没有派发,所以也可以直接拿申请表把报到证派到深圳最好。如果已派发,但是不知道派到哪里的话,可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改派好的报到证记得保存好原件,最好再去复印几份备份,最后办理入户手续时也需要提供复印件。
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的应届生可以直接在网上(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官网办理报到证改派,可以查看到自己的报到证,然后把改派好的电子报到证打印出来。
注意:报到证改派的抬头应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写区人力资源局,报到地址是深圳市。
(2)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好报到证改派后,要分两种情况:
A、广东省内户籍:
广东省内户籍的毕业生,不需要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报到证改派好之后就可以去人才引进系统(就是上述网上测评的系统)上传材料。
B、广东省外户籍:
广东省外户籍的毕业生就需要携带《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改派好的报到证,去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在办理的时候需要填写你要入户的深圳市派出所的地址。
报到证改派和迁移证一般是可以代办的,建议在此之前先打电话咨询好具体情况,然后再去办理这两个材料。
3、上传材料
报到证改派和迁移证都办好之后,就要准备上传材料,回到前面所述的申报系统操作,直接拉到最下面点击“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接着点击上传材料,分别是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国徽面为正面)、毕业证、学历验证证明,上传完材料并检查无误后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可以在“业务办理进度查看”中查看审核结果;经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收到审批通过的入户指标卡提示短信。该短信务必要保存好,办理入户手续时需要相关信息。
四、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毕业生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申请人户口未迁出的,可直接预约到我市任一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一)入户条件
1、深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接收的毕业生及批准随同迁入的子女。
深圳市生源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按毕业生复户办理。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三)款办理。
(三)办理指引
第(一)款: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指标卡号信息(指标卡查询方式:1.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2.公安机关推送的入户指标卡提示短信。3.拨打市公安局户政。)确定已取得入户指标卡的,现场办理时公安机关可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应为深圳)。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可以使用微信DT证件照出回执小程序获取照片回执)。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⑥迁入人才专户。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应入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在本市未缴纳社保的,可自由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指标卡号信息(指标卡查询方式:1.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2.公安机关推送的入户指标卡提示短信。3.拨打市公安局户政。)确定已取得入户指标卡的,现场办理时公安机关可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8)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②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㈢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③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9)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可以使用微信DT证件照出回执小程序获取照片回执)。
(10)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⑥迁入人才专户。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应入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在本市未缴纳社保的,可自由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等相关办理材料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三)款: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指标卡号信息(指标卡查询方式:1.关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2.公安机关推送的入户指标卡提示短信。3.拨打市公安局户政。)确定已取得入户指标卡的,现场办理时公安机关可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可以使用微信DT证件照出回执小程序获取照片回执)。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⑥迁入人才专户。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应入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在本市未缴纳社保的,可自由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等相关办理材料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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