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关于应届毕业生深圳入户以及领取补贴问题。)
本科及以上学历:
准备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2014年未取得毕业证不需毕业证和学位证,但报道要持毕业证原件(学历不需要认证);
2、学位证复印件;同上;
3、大学本科四年成绩单,研究生两年成绩单(原件);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大专应届毕业生:
准备材料:
1、毕业证、2014年未取得毕业证不需毕业证,但报道要持毕业证原件(学历不需要认证);
2、大学本科三年成绩单(原件);
3、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劳动合同。
应届生接收流程:
1、改派:《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报到:领取《毕业生介绍信》、《入户指标卡》;
3、落户:派出所领取户口本(集体户口为户口卡);
4、党组织关系转移;
5、资料交回存档。
重要提示:
1、已毕业应届生,要求已经办理暂缓就业或学校或改派;
2、现仅接收2013和2014年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和2013和2014年大专毕业生;
3、毕业不在深圳可通过快递方式将上述材料寄至我们公司地址。
应届生深圳入户:应届毕业生入申请深户上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领取毕业生">毕业生报到证,咨询户口迁移证
将《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交回学校(请自行复印一份留底),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接收单位或深圳市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户口迁移证。同时,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档案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档案馆,邮编:)
属于下列特殊情况的,请按要求咨询:
1、深圳户籍在市外就读的毕业生在上学期间户口未迁出深圳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深圳户籍在市外就读的毕业生在上学期间户口已迁出深圳,目前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除备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外,还需提供原户口迁出时的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的证明。
3、本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已在深圳市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4、本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接收函回户口所在地咨询户口迁移证。
*注意:如毕业生户籍地公安部门要求深圳市公安部门开出《户口准迁》后才咨询《户口迁移证》的,请按如下办法咨询:
①毕业生凭本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毕业生接收函》、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处咨询《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②毕业生凭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咨询《准予迁入证明》。
③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毕业生报到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咨询《户口迁移证》。
④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再回到毕业生报到处窗口咨询审核盖章。
二、报到
凭身份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生源请带上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接收函(复印件)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部(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报到,领取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毕业生介绍信、入户指标卡、《“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口毕业生)。
三、签字、盖章
持毕业生介绍信、报到证、入户指标卡、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口毕业生)到中心区分部签字、盖章。
如毕业生需将户口落在我中心区分部集体户的,需领取中心区分部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四、审核、入户
1、持上述材料到落户所属公安分局咨询入户审核手续。
如毕业生需将户口入中心区分部集体户的,带上人事服务协议复印件、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无房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到福田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咨询入户审核手续。
2、带上公安机关要求的所有资料,到入户所属派出所咨询入户手续。
如毕业生需将户口入中心区分部集体户的,请到福田派出所(地址:深南大道1011号)咨询入户手续。(注:入户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房产立户(本人房产优先),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C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
五、资料交回存档
入户手续咨询完毕,请将毕业生介绍信及报到证交回中心区分部,存入个人档案。
六、户籍卡归还与借用
入中心区分部集体户口的,领取新的身份证后请将户籍卡交回中心区分部统一保管。以后如需使用,请凭身份证到中心区分部借用。
特别提醒:
1、毕业一年后请执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与中心区分部联系咨询转正定级事宜。
2、相关政府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