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20次浏览来源:网络
(户口挂靠费应坚决取缔)
临近毕业季,许多大学生找到工作后却出现意想不到的烦恼:把户口从大学迁到异地工作的城市,需找个地方挂靠,竟要向当地人才中心缴纳多达数千元的挂靠费和每年数百元的管理费。北京、天津、南京等多个城市均存在人才中心收取集体户口挂靠费、管理费的现象。
首先,我们需要追问户口挂靠费的合法性。事业性收费本来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补偿性收费。据此来看,户口挂靠费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收费依据吗?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大学生就业,其户口符合某个城市的准入条件,只是由于暂时不具备单独立户的条件,或者由于一些民企、外企、银行等单位因种种原因没有设立集体户口,于是,不得不将户籍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这是符合《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须知,保证每一个具有本地户籍的市民登记户口,是地方政府最起码的责任,凭什么要登记户口者交钱?
居民的户口登记在派出所,需要向派出所缴纳登记费和每年的管理费吗?假如大学生的工作单位就有集体户口,他还需要向单位交钱吗?所以,各地人才服务中心为大学生提供户口挂靠,仅仅是代表政府提供一项最基本的服务,根本不应该收费。如果地方人才服务中心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那应该向政府索要办公费、劳务费,而不应该向被服务人收取,这和派出所民警管理户籍的费用必须由政府开支同理。
第二个问题,就是收费标准。如果地方人才中心一年收取几十元钱,即使不合法,可能很多大学生也都忍了,毕竟这里存在一个维权成本的问题。可是,由于没有法定标准,一些地方收取户口挂靠费甚至到了“狮子大开口”的地步。在户籍管理实现无纸化、电子化管理且全国联网后,所谓户籍关系挂靠,只不过是公安部门在户籍挂靠单位的名下加上一个人的姓名,户籍关系的迁移、变动主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等机构几乎没有托管成本。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行政事业收费应该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经过物价局审批,那么,上述人才服务中心这类收费,经过物价局审批了吗?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收费吗?
户口挂靠费的收费理由和收费标准都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应坚决取缔的乱收费。在全国宣布取消档案管理费时,就该同时取消户口挂靠费。深圳、重庆等地就已取消或部分取消户籍管理费,有些省市如辽宁省就从来不收户口挂靠费。当务之急是全国应该一律明令取消户口挂靠费和管理费,取消之后还需查查已收的费用花到哪里去了并向民众公开。
总之,管理户口、登记户口是政府的本职工作,纳税人不该再花钱购买此项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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