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5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年度深圳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审开启)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涂竞玉
记者今日从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获悉,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开始。
2020年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将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增设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133个特色评审专业,推动了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
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承接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优必选、奥比中光、思谋信息、鹏城实验室等企业的15名人员获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信息如下
一、申报安排
1.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2月28日。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2.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技人才-组织市属评委会开展评审并核准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申报系统于1月6日上午10时起开放。
3.申报对象: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其中: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
备注: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4.受理专业范围: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
5.受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A座12楼1212室)。
6.受理咨询电话:座机电话:
联系人:杨诗虹(微信同号)
杨敏娜(微信同号)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3号)。
2.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3.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1年当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4.港澳台专业人才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5.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2021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
三、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1.申请用户。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帐号),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绑定申报人的社会统一用户平台帐号。
2.个人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
3.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4.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5.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6.缴纳评审费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7.答辩。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
8.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
9.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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